维护证券市场安全、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一、盲目蹭热点,容易撞风险
上市公司公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出于拉抬股价的需要,可能会在公告中耍些小花招,意图改变投资者对公司当前业绩和未来发展的预期。其中,“蹭热点”便是一些上市公司常用的手段。
A公司主业是为商业银行提供IT开发外包服务,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A公司就通过持续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先后披露设立和参与设立了从事征信业务、数据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小贷云服务业务和普惠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以及与其他机构合资入股商业银行等“大动作”。
A公司的布局可谓全面,基本涵盖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业务范畴,颇有成为下一代BAT的架势。同时A公司也频频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向其传递公司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构想,部分机构投资者也闻风起舞通过发表研究报告等方式吹捧A公司。A公司就这样蹭上了互联网金融的热点,一时间成为了资本市场上的香饽饽,股价扶摇直上,涨幅达十几倍。
小明和同事小刚也关注到了A公司走势强劲的股价,考虑下手投资。小明阅读A公司公告后发现,A公司的投资貌似雷声大雨点小,很少披露具体业务经营的进展,小明开始对A公司起了疑心,随后通过分析了A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仅为百余万元,收入占比不足1%。小明经过慎重考虑,认为A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能是虚有其表,因此放弃购买A公司股票。小刚则笑话小明的分析,小刚说连机构都抢着买A公司的股票,你能比机构还厉害,小刚坚定地在高位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买入后的几个涨停甚至让他还乐观地给自己的投资加上了杠杆。
故事的发展总是充满戏剧性,A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发现A公司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不符合现实状况,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部分业务因为政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A公司在公告中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规避不利信息,未披露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以及进展情况。最终,A公司因为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交易所也对其进行了公开谴责。而A公司的股价早已应声下跌,包括小刚在内的很多投资者都遭受了大额的亏损。但庆幸的是,部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A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来挽回部分损失。
故事的最后,我们不禁为小明的机智点赞,也不免为小刚的遭遇唏嘘。但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面对市场炒作热点题材的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能仅简单根据公司临时公告和分析师报告就形成投资决策,必须要回归公司的基本面,尤其是通过认真阅读年报等定期报告来分析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切勿盲目跟风。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新行业、新业务,公司经营往往受到行业政策和监管规定的影响,投资者也需要密切关注。
二、内幕信息引贪欲,赔了夫人又折兵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不少投资者认为内幕交易危害不大,只要获得内幕信息,就能在股市里大赚一笔。他们往往热衷于探听各种“小道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作为买卖股票的依据,谁知一不小心就触碰了内幕交易的红线。部分投资者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行为可避人耳目,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内幕交易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晖与DS公司的总经理小明是恋人关系,两人在一起后感情甜蜜,生活幸福。但小晖和小明不满足于现状,在憧憬未来生活的同时,总希望能够找到快速赚钱的“捷径”。终于,两人等来了一次这样的“机会”。
DS公司准备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男友小明担任此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的筹备阶段,小晖便从小明口中得知了这个内幕消息。小明确信这是赚大钱的好机会,告诉小晖可于停牌前低价位买入DS公司股票,并于股票复牌大涨后卖出,获得巨额收益。小晖笃信男友的判断,与男友一起先后找多人开设了数个股票账户,并为扩大收益,从校友处以15%-20%的年息借来4000万元用于股票投资。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小晖和男友合伙利用多人账户合计买入DS公司股票200余万股,买入金额4500余万元。不久,DS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一个多月后公司股票复牌,并连续涨停。小晖内心狂喜,认为男友的判断果然是正确的,两人在连续几个涨停板后陆续卖出持有股票,实际获利1800余万元。可就在复牌后几天,证监会即找到了小晖和小明进行谈话,二人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随后,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司法。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我国《证券法》明令禁止内幕交易,并将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董监高人员或相关中介机构人员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果掉以轻心,甚至知法犯法,泄露内幕信息,不仅可能丢了饭碗,还会导致身败名裂。小晖的男友小明时任DS公司总经理,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禁止性规定,且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最终,小明因犯有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900万元;小晖也因犯有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小晖和小明本有着光明幸福的未来,只因一时的贪念,没有抵挡住利益的诱惑,知法犯法,最终身陷囵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当身边有亲人或朋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时,投资者更应该提高警惕,守住底线,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绝不触碰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红线。
文章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本文信息引发的损失承担责任。)